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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保期限

铭惠达暖气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在供暖系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在产品试验压力和使用范围内,对产品的质保期限作出如下规定:
产品类型质保期限
铜铝复合暖气片20年
钢制柱式暖气片
10年




注意产品承保日期自交货期开始计算。

质保须知

一、铭惠达散热器为定制类产品,客户须提前支付合同金额的100%,方可安排生产。非因产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在收到产品后7日内提出并确保产品未安装使用的前提下,自愿承担产品全款30%的违约金,方可申请退换货。
二、铭惠达散热器在供暖系统水质、产品试验压力和使用压力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下,管材管件质保五年;低碳钢制柱翼式散热器、质保十年;铜铝复合柱翼式散热器、质保二十年。
三、铭惠达散热器产品责任险由保险公司承保,产品承保日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
四、客户应如实向销售商提供产品的使用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在铭惠达散热器公司备案,作为产品保修的重要凭证。
五、《定货质保合同》一式叁份,铭惠达公司、销售商、客户各留存一份。合同为印刷条款,手写约定无效。
六、《定货质保合同》须加盖铭惠达质保章、客户签字,方可生效。如遇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由铭惠达散热器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质保范围
一、质保范围:在规定使用工况下发生的因原材料或加工缺陷造成的渗漏引起的财产损失(具体金额以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为准,不包括其他间接损失,如:房租、误工等)。钢制柱翼型散热器使用工况以钢制采暖散热器国标GB 29039-2012《钢制采暖散热器》为准,钢制板型散热器使用工况以钢制板型散热器国标JG 2-2007《钢制板型散热器》为准,散热器供暖系统水质以国标GB/T29044-2012《采暖空调系统水质》为准,PPR管材管件、PERT管材、铝塑复合管使用工况以GB/T50349-2005《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JGJ142-2012《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规定的工况为准,铝塑复合管球阀、卡套式铜质管接头以GB/T13927-1992《通用阀门压力标准》、CJ/T111-2000《铝塑复合管卡套式铜制管接头》标准规定的工况为准。
二、铭惠达公司仅为散热器的生产方。因安装原因或使用其它非铭惠达产品造成的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因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在承保范围之内;文物(如:收藏品、红木家具、印刷品、字画)等不可复制物品、重点设施设备及关联损失,不在承保范围之内;对于特殊场所的安装与质保,须特别约定。
三、安装散热器时,必须先在散热器进出水管道上安装阀门。安装试压完毕,客户当场签字确认。如因未预先安装阀门造成渗漏损失,不予赔付。